2018合肥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
2018合肥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
为做好合肥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9号)和《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财富高新、美丽高新、和谐高新”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免试原则。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试入学,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跨行政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划片入学原则。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依法依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2018年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2018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社会事业局批准。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的规定,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登记,即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方法、时间安排、登记流程见附件)。
各小学要做好当年新生、毕业班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宣传培训等工作,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培训指导,各初中积极配合小学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房产证;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据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统筹安排入学,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须在6月18日前,到居住证所在区域的接收学校现场审核材料,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居住地在高新区辖区范围的;②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③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3.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或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的房屋),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比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本市无住房证明;②经登记备案且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租房合同;③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残疾儿童入学。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区内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在高新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实际居住等材料,统筹安排入学,其中: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独立房产产权证的,或有独立房产但其房产证办理中且实际入住(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备案的购房合同、实际居住材料等。
②户籍在我区的且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租房合同、备案的劳动合同等。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于6月10前报社会事业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发布后要立即向社会事业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社会事业局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