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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2-06-10 17:16:30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自7月17日至8月14日,7月的17日、24日、31日和8月的7日、14日,由区招生办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具体为:

  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育新小学、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校区、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岗西小学、十张小学、新农小学、古城小学、幸福小学。

  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

  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对符合条件在本区定点小学、中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5. 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仍按2001年7月市政府《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执行。其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区招生办联系,并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六、关于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为加快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步伐,今年将继续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21中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整体并入19中,19中建成寄宿制初中。44中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在原校原址由原任课教师授课至毕业。铝厂中学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整体并入45中工业区分校。上店小学、井湾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学生整体并入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安徽省农科院子弟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学生在原校原址由原任课教师授课至毕业。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45中工业区分校将于2012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四校将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新生。(具体见附件一、二)。

  七、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庐阳区2012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翠英

  副主任:张振发、殷硕景、郑家凯、岳彩莲、许新国

  委 员:朱晓艳、周雯、张莉、徐翠萍、袁军、唐跃、胡敏、方明惠、吴启恩、胡燕、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主任。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家凯(兼);副主任:朱晓艳。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许新国(兼),成员:周雯、李睿、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咨询电话:5699982、5551770—8800。

  八、招生工作纪律

  (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今年全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确保本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

  (五)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六)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八)加强学籍管理。今年秋季,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教体局)。

  九、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就学零障碍,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与城市户口学生“同城待遇”。

  (四)各学校要注重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内涵和特色发展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附件1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问答

  附件2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3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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