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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2-06-10 17:16:30

  为切实做好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结合庐阳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全省教育强区成果,不断提升庐阳优质基础教育品牌,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

  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4、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四、幼儿园招生

  1、辖区内各幼儿园(含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2012年7月2日-3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2、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儿童,实施“一体化”教育实验。

  3、三十岗乡古城幼儿园、大西门幼儿园舒馨分园建成招生。

  4、各招生幼儿园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家长手中。

  五、中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

  1. 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五证”【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子女于7月2日-3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后,报区招生办复审。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2. 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智障儿童就学。学校须对前往咨询、报名的家长作详细说明,签署相关协议,以便安排就学。

  3.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 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 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18日-22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5日-26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3. 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三)其它招生工作

  1. 特长生招生

  今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41号)文件规定,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45中招收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具体见附件三)。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⑴ 取得由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六级(含六级)以上证书;

  ⑵ 小学阶段在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县区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义务教育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实行当年审批当年招生的办法,未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和类别,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各类特长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

  2.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7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3.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把党和政府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的关爱落实到行动中,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其中,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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