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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问答(2)

网络来源 2022-05-18 13:27:28


  十一、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什么要求?

  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十二、对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

  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本市若干城区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十三、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通知》明确: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对于2021年仍存在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

  十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哪些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五、今年政策性加分有变化吗?

  今年政策性加分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共6项:

  一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二是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是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是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是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六是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十六、对普通高中“国际班”有什么要求?

  今年与去年要求一致。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十七、特殊群体就学是什么政策?

  《通知》明确:

  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是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是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是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十八、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今年与去年要求一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十九、如何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二十、对违规行为有什么惩罚措施?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是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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