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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细则(2)

网络来源 2022-05-08 13:22:58


  特别提醒: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在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向拟报读学校电话预约报名(预约电话见附件2),学校根据电话预约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招生流程

  四

  (一)5月8日—5月31日,网上报名。

  (二)信息审核。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汇总网上申请信息,统一提交至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信息为准。

  (三)6月20日—6月22日,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及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

  (四)7月2日—7月3日,第一批拟录取学生携相关资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7月4日公布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六)7月5日—7月19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短信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上传补充材料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七)7月20日—7月25日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八)7月27日公布积分分数线。

  (九)7月28日—8月1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十)8月5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十一)8月20日—8月21日,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二)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时间。

  学位安排

  五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户地址一致的:按完全产权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高新区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部门出具的更新证明,可在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属强制拆迁的,统筹安排学位。

  3、房、户地址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高新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高新区内房、户地址不一致且有多套房产的,只能用大于50平方米的房产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已购高新区内唯一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的全权房产信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高新区内房产,但所占份额不足100%,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无高新区房产或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内的: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9、2022年6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生

  10、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11、符合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包括:(1)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2)被认定为高新区青年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3)“高新菁英”入选人才适龄子女;(4)“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获奖人员适龄子女;(5)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引进企业高管适龄子女;(6)入选高新区特色产业人才库或经区认定的其他人才。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资格认定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12、在高新区工作生活的港澳籍人员(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完全产权房产信息或社保缴纳信息为准)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按高新区内完全产权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市内区外户籍)的学生

  13、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14、其珠海市内非高新区户籍的父母或父母一方,近10年在高新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四)积分入学学生

  15、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户籍学生。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附件4)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的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16、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非港澳户籍学生。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珠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在高新区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17、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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