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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中小学招生细则(2)

网络来源 2022-05-08 13:20:43


  2.2022年在珠海市外就读小学回斗门区报读初中一年级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后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录入信息

  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报读学校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

  属于以下三种类型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13-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或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1、斗门区本地户籍生;

  2、斗门区户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的;

  3、珠海市内斗门区外户籍持有斗门区有证房产的;

  【特别提醒】:属以下类型的学生家长:6月16-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向斗门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斗门区开放大学)提交。

  1、港、澳、台籍人员子女。

  2、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含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珠海市荣誉市民”、“优粤卡”人才子女)。

  3、荣获珠海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斗门好人”、“最美志愿者”的。

  ●(四)数据核查

  斗门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示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

  6月20-24日,公示符合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户籍生,报读镇(街)辖区内学校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到各镇(街)招生服务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报读区属学校的学生(含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到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招生服务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公布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名单

  6月24日,斗门区教育局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名单。

  ●(七)非户籍学生积分复核

  系统计算积分后,开放给学生查询。为了方便群众,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请于7月9日-20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后进入积分查询界面→①申请复核→家长进入申请复核界面显示各种复核类别→家长选择复核类别(可多选)后,填写申请复核原由→②证件上传→由家长上传(可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申请复核类别相关佐证材料→③复核审查(先由各镇街网上审核,再由斗门区教育局网上复核,确定是否给予通过,并填写审核结果及理由),各类纸质证件、证书原件备查,减少家长来回走动。

  网上积分复核说明:

  1.居住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居住证清单;

  2.房产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房产证(含登记时间页面);3.社保积分复核:请上传珠海市社保清单;

  4.职业资格证积分复核:请上传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证书积分复核:请上传学历证书和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6.其他加分项目,请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和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名单。

  户籍学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科学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并统一录取。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

  ①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②统筹安排的原则;

  ③参照房产和居住地就近安排的原则。

  具体安排:

  ①7月29日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②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对资格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先向所在镇(街)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由区教育局核准。

  ③凡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请于8月1—2日正式向报读学校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录取学校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预录,并将录取结果于8月4日前用电子文档上报斗门区教育局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特别提醒1:凡是本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生入学。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相关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申报学校录满后,将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特别提醒2:积分生学位统筹。斗门区教育局根据报名总体情况和学位情况,将部分积分分数相对较低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剩余学位接收能力的学校,8月8日公布学位统筹安排结果。参照《斗门区2022年秋季招生学位紧张学校统筹安排工作指引》(附件9)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家长于8月9-10日带相关资料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审核材料,8月11日学校把统筹录取结果电子文档上报斗门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8月15日,学校统一发出积分入学录取通知书。

  ●(九)报到入学

  8月26-28日,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学籍系统。

  ●(十)注册学籍

  斗门区教育局根据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六、报名材料

  ●(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两证可复印在共一页)。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亲和母亲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复印(建议复印成2-3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已购买了新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预告登记证明。无房产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今年不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无房证明,可以直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也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有房的开具“房产证明”,无房的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为学生及监护人拥有的合法产权。自建房或小产权房证明(两年以上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水电缴费清单、房屋购买协议、村或居委证明等,特殊情况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出生证、港澳身份证、往内地通行证,家长港澳身份证、往内地通行证,工作证明,不动产权证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子女,须于6月16-17日,向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性照顾相关证明材料:

  ①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斗门区人力资源保障局、斗门区农业农村局、斗门区文广旅体局、斗门区卫健局已审核符合资格名单和有关审批材料(企业资质相关证明,家长任职证明等);

  ②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2022招生细则附件1)的其它类型学生。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须于6月16-17日,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向斗门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七)申请学生父母是代耕农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区、镇政府有名单)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请家长自行下载《斗门区2022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详见附件10),并提前填写好相关信息。

  各学校复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成立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招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实施等工作统一领导。

  ●(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明确权责,纪律鲜明。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要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按招生计划人数招生,杜绝超计划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招生,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50人招生。如果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招收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招收班额不超过55人。如果本学区户籍生已完成招生计划,无剩余学位接收符合积分入学学生的,学校须向斗门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

  ●(六)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七)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八)关注困难群体,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号),积极做好当地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2]4号)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珠海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做好招生工作。

  ●(十)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56—27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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