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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中小学招生细则

网络来源 2022-05-08 13:20:43

  奥数网整理了关于2022年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中小学招生细则,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本细则共分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招生对象

  第三部分  报名时间、方式

  第四部分  招生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  网上报名及录取流程

  第六部分  报名材料

  第七部分  招生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认真落实珠海市教育局2022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区为单位,斗门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努力解决斗门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公办学校,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四)多部门联动审核原则

  对学生的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审核后同意交区教育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斗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斗门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珠教基〔2022〕4号,珠斗府办【2017】5号,详见附件1、附件2)。

  3.符合《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或根据残疾儿童的生活、学习能力情况向学区内学校申请随班就读。

  ●(三)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陆“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点击专题专栏→教育发布→招生专栏→招生入口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门户”,进入招生服务“报名入口”,选择“斗门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入口”或“斗门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入口”进行报名。或关注【珠海小升初】公众号进行报名。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因未入户口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监护人持该学生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符合条件的按照正常流程报名。港澳台籍的,家长凭学生姓名、证件号或通行证号报名。

  温馨提示:1.报名时需设置8位密码,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符号,如:A123456?;2.报名成功后,家长可以扫描报名系统页面上的二维码进行微信绑定,以后可以直接扫码登录。

  2.2022年在珠海市内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一的学生,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在珠海市外就读小学六年级回斗门区报读初一的学生,家长请在5月8日-31日期间(工作日),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要有就读小学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后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3.2022年斗门区教育局继续与斗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合作共建不动产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家长无需亲自到斗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开具无房证明。待报名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统一把数据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后公布审核结果。届时,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均可登录招生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后在房产信息栏查看信息,无房的可以打印无房证明。

  温馨提示:家长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有房的开具“房产证明”,无房的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

  另外,斗门区教育局于2022年6月10日至8月31日在斗门区开放大学(原斗门区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同时在各镇(街道)教育组、各学校内设立招生服务窗口,负责咨询、报名等相关工作。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4.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果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于5月18-20日(周三、四、五)带户口本和房产证等相关报读资料到在学区的学校上网报名。

  5.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所有申请学生不能跨学区报名),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斗门区教育局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的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招生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类  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特别提醒:如果本学区内房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则以最后一次迁入学区内房产的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房户登记地址不一致,但同属一个学区,参照房户一致类别,在解决好房户地址一致学生入学后,有剩余学位适当考虑。

  2.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斗门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以房产证登记日期先后时间排序,额满为止。超计划部分由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学生(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自建房、小产权房:斗门区非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城区学校的,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城区内有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已确权房产证或村(居)委员会证明,附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电费缴交发票等材料),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 号)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和近半年居住凭证(从2021年10月起始计算水、电费单),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及其他有户无房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统筹安排学位。

  9.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斗门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建筑面积50㎡以下,根据《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已有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1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代耕农的按本地户籍同等待遇:按《关于印发<斗门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斗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斗府【2015】58号)执行。

  11.市内区外户籍斗门区有证房产学生,以斗门区有证房产地址申请学位。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12.5月31日截止报名后入户、购房办证、补报名的:学生本人迁入斗门区户籍时间、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或斗门区户籍学生补报名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则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特别提醒: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应按其全权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不得在部分产权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否则按最后一批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类  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台籍人员的子女

  13.按其自有学区内全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第三类  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4.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执行,统筹安排学位 。(见附件1)

  15.斗门区高级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及斗门区重点企业、公司中层骨干管理人员子女:按《关于印发珠海市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和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统筹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教【2020】3号)和《斗门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珠斗府办【2017】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

  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最后由斗门区教育局进行复核。在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户籍学生

  16.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1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根据所申请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额满后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网上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注册账号

  1.报读小学一年级和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生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根据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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