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细则(2)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教育”(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公办中小学(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在5月21日-23日期间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均可自行打印《2022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户籍等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随机安排学位。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1日-23日)。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须在5月21日-23日,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6)的原件。
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应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名单(6月13日-17日)。
(五)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学位(6月20日-25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22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2日-3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七)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7月4日)。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非香洲户籍学生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八)非香洲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4日-7月15日)。对本人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7月18日-22日)。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积分。
(十)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7月25日)。
(十一)公示拟录取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7月25日-29日)。
(十二)安排拟录取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学位(8月1日-5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三)拟录取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6日-7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十四)公布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10日)。
(十五)公示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8月11日-15日)。
(十六)安排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新生(8月11日-15日)。分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七)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16日-18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十八)阳光分班(8月30日)。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五、学位安排顺序
(一)香洲户籍新生(第一类)
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移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2.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城市更新)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可申请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申请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香洲区户籍登记地址不同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近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此类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