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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细则(6)

网络来源 2022-05-08 13:00:39


  (三)其他公开招收的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摇号取得学位后又主动放弃的,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排位序号顺位补录,直至完成此类别招生计划。

  第五部分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民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入学资格

  申请转学插班到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儿童少年,应当符合以下入学资格之一: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

  (二)不具有香洲区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当在香洲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8月3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或关注“香洲教育”微信公众号(zhxzjyj),点击“教育服务”,进入“中小学招生”菜单,选择“民办中小学”进行报名。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到拟就读学校现场,由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所有申请转学插班到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均须在招生系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未在招生系统报名的转学插班生。

  1.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转学插班生完成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学生家长应提前向拟报读学校咨询该校转学插班生招生计划,并于5月8日-8月31日前在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校根据招生系统审核结果,通知安排报名学生家长补充提交相关入学资格证明材料(见附件9),并对报名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核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转学插班学生,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录取工作。

  未被拟报读学校录取的转学插班生,可在8月31日前登录招生系统选择其他民办中小学报名。

  第六部分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录取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公办中、小学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落实阳光分班。实施阳光分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香洲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一管理。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香洲区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告知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公办初中网上报名帐号和初始密码,并指导需要申请公办初中学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家长可按本细则第四部分的规定自行报读我区民办学校,或自行报读区外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

  第七部分  附则

  一、本细则用语释义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香洲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香洲辖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等证明。

  (五)积分有房、积分无房

  在本细则中,新生入学当年申请积分入学并达到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的,视为“积分有房”;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香洲区内仅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的,视为“积分无房”。

  二、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的珠教基〔2013〕33 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况: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转学插班的非珠户初中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11501(公办学校),2611831(民办学校),投诉电话:26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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