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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2)

网络来源 2021-06-24 12:54:15


  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学资格,通过后,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到所属初中学校审核确认。

  (2)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进行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入学信息,学生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区教委将根据学校学位供给情况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在市教委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发生。

  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区、校两个层面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各初中、小学要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3.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将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4.凡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1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证明。

  5.严格学籍管理。中小学新生学籍将由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建立。学校要严格管理学籍,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落实公示,接受监督。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等信息。

  8.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69102029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69101579

  监督电话:6910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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