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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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2.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延庆区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两委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监督管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成立以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1)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资格审核。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向区教委提出申请。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1)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到区教委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实行市、区优质高中对一般公办初中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向每一所一般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提供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认提交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和上述相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