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2)
符合昌平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区教委审批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三)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办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四)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区级)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工作要求】
(一)加强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继续推进公民同招,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以招收昌平区学生为主。招生过程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二)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及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重点审核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特别是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伪造材料等情况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区教委与区宣传部门应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区招生考试中心和学校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等,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
(五)严肃入学纪律。严禁学校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区招生考试中心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区教委和相关部门将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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