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昌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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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教委《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制定本实施意见。
【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昌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昌平区申请入学,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我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开展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学机制。
具有昌平区户籍并在昌平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具有本人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2021年昌平区继续对招生人数超过设计规模的小学校实施学校服务范围内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并与2019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已占用学位的,通过电脑派位安排入学。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存量房并用于登记入学家庭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具有本市非昌平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符合在昌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昌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须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经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参加电脑派位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委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学校安排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在区内协调解决。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民办学校)》;申请公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由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公办学校)》。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按《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到民办学校报名或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入学。
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审批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二)初中入学。具有昌平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在本市不在昌平区,但学生与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在昌平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具有本人合法房产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均须登录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参加信息采集。
我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具有昌平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和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少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对口直升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选择直升本校和直升对口初中学校或参加派位入学;其他小学毕业生参加派位入学。
学籍在本市不在昌平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昌平区就读初中,经审核合格同意的,参加派位入学。
具有昌平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在昌平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民办学校)》;申请公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由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公办学校)》。经审核通过的小学毕业生按《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到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报名直升或派位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入学。符合昌平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资质的公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施派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