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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延庆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2)

网络资源 2020-05-08 13:50:30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2.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3.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4.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6.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持结婚证、全家户口簿;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小学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区小学就读。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提供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再次进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确认提交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持信息采集表、上述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及在京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2.初中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小学提出申请,学生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升入初中。

  (2)在本区完成小学学业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区教委将录入入学信息,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通过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五)其他特殊情况

  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按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本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本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在市教委和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发生。

  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区、校两个层面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各初中、小学要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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