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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延庆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

网络资源 2020-05-08 13:50:30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

  2.坚持免试、就近。

  3.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1)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审核确认。

  (2)延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向区教委提出申请,由区教委统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适当推迟入学。

  (3)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延庆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延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延庆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延庆区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入学

  (1)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籍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自动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提供全家户口簿和在本区居住证明(证件),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实行市、区优质高中对一般公办初中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向每一所一般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地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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