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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津南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4)

天津家长帮 2019-05-16 11:32:39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

  区教育-局、各镇成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政策、方法、程序和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咸水沽镇、八里台镇、葛沽镇、小站镇,要摸清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居住情况,结合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镇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4日前报区教育-局小学科备案。

  (二)完善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

  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http://yjrx.tj.edu.cn),对本区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进行统一规范采集,规范初中入学信息,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为教育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工作流程等,做好入学服务。

  (三)建立动态监测,落实控辍保学

  认真落实《津南区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津南教字[2018]104号),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专项督导,加强过程性监管和追责问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完成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四)推进学区化办学,促进均衡发展

  认真落实《津南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区化办学实施方案》(津南教字[2018]7号)的要求,扎实推进学区化办学的各项工作。通过学区化办学,全面提升学区内各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通过“区管校聘”等方式,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严明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区教育-局、各镇成校要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加强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持续不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履行招生程序,认真对待群众的来访,落实信访第一责任人制度,避免激化矛盾和上访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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