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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津南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天津家长帮 2019-05-16 11:32:39

  2019年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的文件要求,做好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区化办学改革,落实各项均衡举措,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华

  副组长:刘恩艳、刘风瑞、魏举洪、张子山

  成  员:中小学教育科科长、组织科科长、各镇成校校长、各中学校长

  招生办公室:中小学教育科

  三、相关政策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片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位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合法务工证明,由各镇成校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民办自主招生”的原则

  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民办学校要依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自主招生或采取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我区将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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