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紧缺人才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给予适当照顾。各县区要细化入学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县区要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有条件的县区按照45人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超出县区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并对超计划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非初始年级转学在符合片区、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可不认定为择校生。民办小学招生、转学可不受区域限制。
(三)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强化招生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要继续保持治理择校热、大班额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行为。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教育局将成立市县(区)两级联合招生办公室,强化招生领导,确保兰州市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关键时间,积极主动地和媒体、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密切配合,提前做好政策宣传。要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问题,提供招生指导服务。坚决禁止将矛盾简单上交,坚决杜绝县区间推诿扯皮。
(三)依法控辍,强化落实
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制度,强化预警
各县区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完善制度,强化追责
各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要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片区调整不及时、招生计划下达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县区,将按照风险防范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市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和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中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