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兰教基〔2019〕130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我局制订了《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各级各类小学招生工作(包括省、市属小学和事业单位办小学),组织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就近原则
小学招生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符合片区、相对就近。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全纳平等原则
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当地特教学校或特教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四)公开透明原则
小学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应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明确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时间及方式
1.招生对象。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招生时间。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5日-20日。
3.招生方式。城市四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远郊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招生报名方式。
(二)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三)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初,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包括各小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等),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等。各县区在出台招生方案之前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了解招生信息。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
2.划定片区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对于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要科学合理适时做出调整,不得超规模下达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安排生源。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对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
3.报名录取。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注册报名入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划定的片区,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自2019年秋季学期始,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
(四)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小学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统一管理,在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实施划片招生,本单位内职工适龄子女视为片内生,不得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五)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领导下依法自主招生。自愿入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校咨询报名入学。民办小学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测试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