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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太原小升初民办初中招生政策通知(5)

太原教育网 2016-08-15 10:59:38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市的统一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素质过硬、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各民办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立组织工作机构的文件及招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严格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刚性要求,各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规范工作流程。各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要签订《2016年太原市民办中小学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严格履行所承诺事项。并严格按照市的统一要求,严格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即:申报招生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招生简章——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办理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录取手续——公布自主招生方案——组织自主招生工作——公布录取结果——签订正式入学协议——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发放初中新生录取通知书。

  4、强化舆论引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正确引导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性选报民办学校。民办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做到诚信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5、严肃工作纪律。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八不准”。即:不准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不准以虚假招生简章误导和欺骗学生(家长);不准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学生;不准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准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准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学生和家长报名;不得违规提前组织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6、强化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将加强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直至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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