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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太原小升初民办初中招生政策通知(4)

太原教育网 2016-08-15 10:59:38

  3、参加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6年太原市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表》和《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到所选报民办初中学校办理自主招生相关手续。

  4、各民办初中学校应在规定的自主招生时间结束后3日内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自主招生结果,并为被录取的学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5、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必须接收自愿升入本校初中的本校小学毕业生。不得劝退自愿升入本校初中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6、市教育局将组建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蹲点督查,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录取结果审核

  1、各民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将自愿选择到本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资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纸质资料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2、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在接到民办初中学校录取通知书2日内,将《2016年太原市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表》复印件和民办初中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交已被分配的公办初中学校,市教育局将按照民办初中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调整学生学籍注册。

  3、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由各民办初中学校发放盖有本校公章的全市统一格式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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