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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2)

网络资源 2016-07-27 13:24:06

  9所学校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

  目前,根据市主城区建设和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将第三中学初中部、市民族中学、市第八中学北校区、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三中学、第十五中学确定为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只限租凭房屋和有房无沧州区户口者)随迁子女定点学校。今年将市第五中学也确定为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其他学校不再招收随迁子女。

  推行学区内小学对口直升学区内初中

  按照省教育厅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布局实际情况,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将新华区路华小学、实验二小与第三中学初中部;新华区石化小学、北环路小学与八中北校区;运河区大季屯小学、南环小学与第十中学作为对口直升学校。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按就近范围入学。

  市区热点初中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在60人以内

  为进一步推进市区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今年继续加强对班额的控制。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区热点初中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在60人以内,超出人数只能增加教学班。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全部实行小班化教学,班额控制在40人左右。

  经审批后公办学校可按计划招收住宿生

  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有招收住宿生条件的学校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统一研究审批后,按学校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制定招生计划,按计划招收,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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