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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沧州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网络资源 2016-07-27 13:24:06

  2016年沧州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就近资格依父母家庭住址

  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资格依据户口、房证“双证”齐全,即依据其父母家庭住址和市区户口并与父母房证住址一致;学生报名须持所在小学毕业证书、小学学籍档案、父母户口本、房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只有户口本者,须经房管部门出具房屋证明,并核实准确无误的。

  非沧州区户籍,仅在市区内买、租房,随务工父母到市区读书的学生,属于务工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者,如没有房子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进城务工者,须持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持有合法用工合同;务工者在市区内买有房子需持有房屋证明;务工者在城区租赁房屋须持有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定点学校报名;经学生小学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并由其开具同意随迁入学的证明,同时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办理升学转接手续,做到籍随人走。

  7月10日开始报名

  7月10日至7月14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市区学生及在城区买有房屋并迁入市区户口的务工子女由家长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审查相关资格进行预录取。

  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沧县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

  在城区租赁房屋的务工子女由家长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划定的范围内定点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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