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经济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2)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学校均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受理有关问题。招生咨询方式要向社会公布。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涉及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杜绝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乱收费等行为;在招生过程中要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二)严格规范招生和编班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防止不法人员从中渔利。严格执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片区招生,凡是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初中择校生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待遇。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生入学后,要随机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备师资。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特长班、实验班。
(三)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学生。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学校招生方案中,要将起始年级班额作为必须公布的内容。确因资源不足超规定班额招生的,要“一校一策”,确保2017年新学年解决大班额问题。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广泛告知所有学生家长。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各学校要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05360110)、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8795129)、行知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8236033)、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400091158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印制本县市区的相应电话。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各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向社会公开招收新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协调发展。通过学校发展共同体、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等措施,统筹招生培养、教师资源、课程建设、教学研究等,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宣介活动,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区文教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8167633,8060903),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