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奥数网

全国站
奥数网

潍坊市经济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

潍坊市家长帮 2016-07-07 10:10:39

  2016年山东省潍坊市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升初招生工作率先开始,随机,潍坊市经济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也已公布,详情如下,供参考。

  >>>点击查看经济区各学校招生范围

  教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关于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4号)等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强化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潍坊经济开发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及年龄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暑期放假后开始,8月底前全部完成。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少

  年,各学校要妥善做好补报工作。民办学校招生有关事宜,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1.招生时间:7月16—19日;

  2.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3.其他情况:听障、视障适龄儿童于7月5—10日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入学鉴定。

  二、做好招生报名准备工作

  (一)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各学校要结合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尽快统筹研究制定2016年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的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报文教局基教科备案审核后予以向社会发布。

  (二)片区划分范围。辖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防止“大班额”问题。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

  三、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新生报名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证及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回流出地就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置。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完善“教师妈妈(爸爸)”等针对性关爱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支持、配合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做好招生工作。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各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做好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工作,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对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