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高新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
2016年山东省潍坊市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升初招生工作率先开始,随机,潍坊市高新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意见也已公布,详情如下,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关于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4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6〕15号)等要求,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6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公开。
三、招生计划与班额
(一)招生计划。全区小学招生约2800人,初中招生约1800人,适龄儿童入学率确保100%。
(二)招生班额。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四、招生条件
(一)小学生年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接收能够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户籍条件
1.高新区户口学生
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一致,且户口与房产证住址相符;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提供无房证明),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薄上,且户口薄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学生户口与父母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母、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正式招生报名结束日为准(7月19日)。
2.非高新区户口学生
(1)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经济、保税,下同)学生。严格执行省市文件要求,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2)中心城区以外的随迁子女入学。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学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居住证或居住证明;②户口簿;③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④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1年以上当地税收证明)或监护人双方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时间与程序
(一)时间
1.公办学校报名时间:7月16日—19日,具体招生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2.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6〕74号)执行,具体招生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3.听障、视障、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于7月5—10日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进行入学鉴定。
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坊聋哑学校二楼,友爱路2219号;联系电话:8332833。
(二)程序
1.高新区户口学生。小学由监护人带领儿童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接种防疫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片区公办小学报名。初中由家长或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小学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片的公办初中报名。
2.非高新区户口学生。非高新区户口的随迁子女入学由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学校就近报名(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东明学校、北海学校、实验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再接外来务工子女,这三个片区的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可持相关材料,到相对就近的凤凰学校、浞景学校、志远小学、清平小学、钢城现代学校报名。
(三)其他事项说明
1.高新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坚持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就近安排入学;多套房产的,以经常居住的房屋为准。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以拆迁办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户口或住址划片入学。
3.由于区划原因,原来属高新区现属于外区的学生原则上回学生户籍所在区就读。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片区域以外的学生。凡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4.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也可自主选择民办学校。
5.高新双语学校民办招生面向高新区,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