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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九江市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意见(5)

九江新闻网 2016-06-13 10:34:41

  四、考试

  (一)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仍实行两考合一,参加全省统一的升学毕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总分共770分。

  2.考试形式及要求: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要求: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含三级)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x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除语文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为160分钟,地理、生物合卷为60分钟外,其余各科(含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均为120分钟。

  4.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相关工作按九教办发〔2016〕16号文件要求执行。

  5.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实施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实验操作组织工作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考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装备站负责,方案另发。

  6.根据赣教办〔2006〕62号文件的规定,在全省中考数学学科中允许规定的科学计算器(通过全省统一招标的、由江西省新华书店发行的、外壳印有“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监制”字样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可到各地新华书店购买)带入考场。

  (二)中考考点要相应集中,在乡(镇)一级设考点须报市中招办审批。

  (三)各县(市、区)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应单独集中编排考场。

  (四)其余有关考试问题均严格按省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五、阅卷

  中考的网上阅卷工作由市中招办和教科所按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在中考结束后将考生各科答题卡经保密处理后,统一送往市中招办指定地点进行网上阅卷,各县(市、区)届时按市中招办和教科所统一要求选派教师参加中考阅卷。中考成绩公布后,对于考生确须查分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各县(市、区)中招办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查分手续。

  六、录取

  (一)各县(市、区)的初、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负责,高一新生录取信息必须在9月底前报市中招办。凡未参加中考无当年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办理高中学籍转接手续,也不得以在籍生身份参加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师范定向生录取由市中招办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县(市、区)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各县(市、区)中招部门需依据录取和实际报到情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

  (四)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均实行注册制,不受考分限制,推行学分制管理。新生录取由招生学校将新生名单送市中招办统一建档录取,凭市中招办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建立学籍。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注册录取,其初中毕业证一律由所在中职学校凭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册统一到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办理。

  (五)民办高中学校新生录取工作与一般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六)属五里乡世居户口,且在五里中学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含民办)、“职业高中”的志愿时可按规定填报庐山区区属学校,也可填报市直学校。但只能选择在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填写(市直或庐山区)。填报市直学校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与市直考生相同。

  (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录取时,考生享受省规定的优惠政策。九江市三中作为江西省体育教育后备人才试点校,对参加全国、省各项体育竞赛获个人单项前5名,团体项目前3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的考生,破格进行录取。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一)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和全体招生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按当地招生部门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接收学生的教科书一律由学校自行负责购买。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八、做好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工作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今年庐山区、星子县、德安县、庐山管理局、彭泽县、湖口县、共青城市实施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各实验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拟定并实施好改革方案,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的推进。各县(市、区)也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凡未进入试验的县(市、区)要按市教发〔2006〕11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基础。

  本文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由市中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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