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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九江市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意见(4)

九江新闻网 2016-06-13 10:34:41



  三、资格审查

  (一)小升初:

  1.市直、浔阳区、开发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家住城区的,凭家庭户口簿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证件由学校集体向市中招办报名并审查资格。

  2.世居(不含新迁入)庐山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明德小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市中招办按规定严格审查资格,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区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

  3.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到庐山管理局教科体局中招办统一报名,提交九江市城区中小学校就读审批表、下迁单位干部职工或下迁居民身份证明、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居民及子女庐山户口簿、九江市城区房产证或庐山新城居住情况证明,由庐山管理局教科体局中招办收集所有初审合格的材料及申请人名单,报送市中招办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市中招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入学。

  4.在外地就读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且学生父母(任一方)户籍在城区并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可以回城区报名升学。

  5.仅学生个人户籍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如确有困难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要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学生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由市中招办根据市直学校办学容量及学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升学。

  6.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划片安排。

  7.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可纳入城区小升初划片入学。

  (二)初升高:

  各校组织学生集体报名时,应交验考生全家常住户口簿和规定的其它材料。

  初、高中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直城区学校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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