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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春教委出台新规规范中小学招生

奥数网整理 2013-04-11 16:33:34

  针对当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教育局在会上下发了《关于当前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其中规定:

  (一)严禁提前招生。各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提前登记、预报、收费,不得以登记、签约、承诺等办法提前招生。

  (二)严禁违规进行招生考试。各中小学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借助民办教育机构组织考试。各初中学校不得到小学召开各种招生宣传会议或向学生承诺各种优惠条件,各小学严禁向初中提供学生学习成绩。

  (三)严禁招收非毕业年级学生。各初中不得以各种名义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转学的名义招收非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提前升入本校就读。

  (四)严禁不正当招生宣传和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任何学校不得张榜公布中考名次、成绩及分数段人数,不得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虚假宣传和炒作,不得在校园内外悬挂与招生、考试有关的宣传条幅。

  (五)严禁违规乱收费。公办中小学必须无条件接收学区学生入学,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索取或收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钱物。

  (六)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准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和评奖活动。所有竞赛和评奖活动一律不得与招生挂钩,各中小学校不得以竞赛评奖成绩作为招生标准。

  (七)严禁超计划大班额违规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定合格后公布。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和违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不准招收学区以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挤占义务教育学位,校办学前班(幼儿园)不得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挂钩。

  (九)严禁乱办班、乱补课。各中小学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有偿补课。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为社会有偿补课班提供场所,学校不准强迫或变相介绍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习班。

  (十)严禁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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