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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2)

重庆家长帮 2017-04-06 18:00:51

  2.初中入学:对口和划片相结合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在7-8月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公办初中停止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今年继续实施该政策。

  (三)非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为尽力满足非江北区户籍入学需求,我区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非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非江北区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四)其他情况入学

  1.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2.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5.民办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实行自主招生。

  三、工作安排

  1.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等重要招生信息,学校将在招生工作启动前,在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对外发布。

  2.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阶段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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