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成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3)
(二)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安排学校完成复核和确认学位工作。
3.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四、其他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做好部门内的统筹、协调、管理、督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年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各辖区相关职能部门须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7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五)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本细则适用于成华区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如今后上级部门有新的工作要求,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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