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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成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家长帮 2017-04-21 10:10:57

  成都成华区关于2017年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等法律、文件的精神,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为切实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成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成华区居住、在本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务工就业的非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办负责全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

  (二)区教育局负责全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督促;印制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负责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采集、统计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各派出所负责按要求为市内人户分离人员(不含中心城区之间的人户分离人员、区(市)县域内的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证明》。

  (四)区人社局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六)区房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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