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小升初指标到校生政策出台(2)
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区的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N)按如下公式计算:
N=该学校分配到该区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市教育局调整。)
(二)区域指标的分配
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三)区域调剂指标的分配
区域调剂指标,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住户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指标到校生须为中心城区户籍,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须为当地户籍);
(二)初一年级即在本校按政策规定正常入学、有本校3年正式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
(三)择校入学的学生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
(四)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对比一下2016年“标准”:
1、公办初中指标到校生限三年在该校就读的非借读学生。城区公办民助类学校指标到校生限三年在该校就读的学生。郊区(市)县公办民助类学校指标到校生的推荐范围参照城区标准制定。
2、德、智、体、美一贯优秀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3、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四科会考等级均应达A等。
4、初一至初三上期共五期的学习成绩一贯优秀。
五、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如下,郊区(市)县参照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总体要求以及所在区的要求,依据学生初中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各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市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