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小升初指标到校生政策出台(4)
八、其他
(一)市直属学校艺体特长指标生的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可根据自身情况,招收校内指标生。校内指标生占学校的统招生计划但不能突破本校在本区域统招生计划的20%。校内指标生的资格、程序、录取、公示等与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域指标生相同,限招本校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计划由各学校上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中心城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招考办审核并统一公布执行,郊区(市)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执行。
(三)民办学校(初中)需要享受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提出申请,中心城区民办学校应提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郊区(市)县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审核,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民办学校(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完中校内指标生操作办法,从本校初中毕业生中招收校内指标生,操作程序参照校内指标到校生政策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指标到校生。各区(市)县、各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登记表填写后,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五)各区(市)县在指标分配时,应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数,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
(六)中心城区相关工作日程
各区应于4月10日前确定一所参与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申请招收区域调剂指标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应于4月9日前向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应写明生源所在区及拟执行的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4月10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申请接收区域调剂指标的区,应于4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应写明所需学校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
申请享受指标名额的民办初中学校(含民办高完中的初中部),应在4月9日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10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城区应组织初中学校对所有学生是否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在校内、班级内公示审核结果,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城区汇总本区范围内各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市属及区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以及经申请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含民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数据,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人数统计表》、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4月14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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