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意见(3)
四、其他
(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应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数量及人口变动趋势,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明确责任,健全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平稳有序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7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四)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成都市将根据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以居住积分为基础、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
(七)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工作细则,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八)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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