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出炉(2)
8.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9.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按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10.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与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等有关单位通力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当地的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积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
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1.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3.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报我厅基教一处备案。2019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检查结果于2019年9月底前书面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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