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通知(2)
(2)班主任审查。毕业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审查证件(户口
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同时深入
毕业生家庭调查。审查结果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3)学校核查。由毕业小学组织核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深入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4)区中招办复查。区中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区中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城乡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复查工作。
(5)市中招办抽查。市中招办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尤其做好传统热点地区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抽查工作。
2.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审定工作的监督
为了保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和毕业班要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工作的监督。市中招办对各区中招办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各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也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在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认真做好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在准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中招办共同研究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区中招办将审定后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按所在社区登记造册,并核准各社区的毕业生人数。
2.区中招办绘制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所辖区域平面图。
3.市、区两级中招办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中学招生计划,共同研究分配方案,划定各中学的入学范围。
4.在各区中招办充分研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公布分配方案。
(三)站在育人层面设计和实施好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都是学校的一项教育活动。小学毕业是学生小学阶段生活的最后一堂课,初中入学是学生开启初中阶段新生活的第一堂课,各区、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好这项教育活动。
1.树立课程意识。立德树人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是一门课程,学校要精心设计和实施好“毕业课程”和“入学课程”,落实课程育人。
2.树立服务意识。学校和教师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的,学校要站在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层面上思考与实践,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毕业服务”和“入学服务”,落实服务育人。
3.树立分享意识。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是享受着满满的幸福感、怀着深深的留恋告别自己的小学生活,又都是怀揣着自己的梦想和无限的期待开启自己的初中生活,教师要分享孩子的喜悦,分享孩子的幸福,落实分享育人。让孩子喜欢上学,喜欢老师,喜欢学校。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出台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小升初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三)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秋季开学后,各区教体局要组织对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18年9月15日前书面报基础教育处。
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等五区要根据郑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好小升初相对就近分配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