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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郑州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郑州奥数网 2017-06-01 17:58:27

  市内各有关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初(完)中学校,市属各事业及各民办初(完)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2017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中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市区工作的随监护人。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凡跨区参加就近入学者,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接收区的中招办要认真审查其家庭住址。

  (二)具有体育、艺术及科技特长的毕业生入学。为深入推进中小学创客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促进学生创新发展、个性发展、特长发展,允许学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的入学范围内选择与自己特长相应的特色学校(班)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特色学校(班)不得接收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色学校(班)接收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的毕业生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只进行专业测试,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组织实施;科技类特长生的招生由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应该就读的学校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居住地所在区与务工单位所在区不一致的,在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四)选择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毕业生入学。郑州外国语中学是所特殊性质的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要求,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推荐生入学制度,实行各区小学推荐、区中招办审核、市中招办审批的办法。面向中原区接收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接收4个班,其余的入学计划就近分配。

  中原区和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推荐生的名额,由各区中招办按1:1的比例,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综合素质合格、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确定为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五)选择市区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入学。市区民办学校的入学工作在市中招办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市、区中招办负责审查批准其入学方案,监督其对市教育局下达的入学计划的执行。各区教体局和各小学不向民办学校推荐学生,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根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录取新生,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六)有关照顾对象入学。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对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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