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2)
所有考生均可根据考生意愿选报省提前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规则为: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3)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如果有艺术特长,可以填报郑州106中学。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考生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录取办法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具体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
1.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统录生、分配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和郑州七十四中(新升入一批)。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四中、郑州十八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107中学、郑州扶轮外国语学校、郑大一附中、郑大二附中、郑州轻院附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和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普高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民办普通高中。
五、分配生的录取
(一)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郑州七十四中(今年郑东新区外国语仍未有分配生名额)。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
(五)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