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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小升初官方招生政策

郑州奥数网 2016-03-31 15:28:29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体)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做好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各地要高度重视,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尤其要做好城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适龄儿童数量快速增加,城镇“大班额”问题日益突出。为逐步化解大班额,各地加快推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了一批中小学校,去年,全省大班额比例有所下降。今年,各地要继续抓好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增加学位,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入学的需求。同时,对热点学校学生合理疏散,使小学、初中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

  二、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1、各省辖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新建小区等因素,做好生源预测,客观公正科学地划定各校的招生范围。对学校入学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提前广泛告知,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地招生入学政策和工作方案,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把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及《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认真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问题。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前做好生源预测,控制班额,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治理择校。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3、积极探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新办法和途径。各地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扩大探索试行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入学需求。同时,根据各地情况,积极稳妥地试行多校划片。

  4、严控特殊招生比例。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2016年,各区(县)和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严格依照规定,予以统筹保障。

  三、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工作

  1、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的入学工作。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二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坚持一视同仁。切实落实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服务于省委省政府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大局。

  2、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一是抓好控辍保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留守儿童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二是进一步落实好“五个一”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好留守儿童档案,明确每位留守儿童的帮扶老师,落实好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和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电话沟通交流,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活动。三是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采取措施,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各地既要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也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规范其招生行为。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的规定,民办学校招生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上在6月中旬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制定。

  五、健全应急工作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涉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好。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为官不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六、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当地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体)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含手机)、邮箱,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一处。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评活动,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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