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郑州小升初入学政策出台
三、认真做好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在准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中招办共同研究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区中招办将审定后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按所在社区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并核准各社区的毕业生人数。
(二)区中招办绘制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所辖区域平面图。
(三)市、区两级中招办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中学招生计划,共同研究分配方案,划定各中学的入学范围。
(四)在各区中招办充分研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公布分配方案。
四、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
小升初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市区初中招生纪律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搞好政策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小升初入学工作,及时解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学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和教师,要严格执行小升初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要特别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和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等五区要根据郑州市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好小升初相对就近分配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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