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武汉奥数网

武汉站
奥数网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武汉家长帮论坛 2017-03-28 14:08:4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精神,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保障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就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划片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国家法律规定,推进全面实施划片入学。各县(市、区)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县(市、区)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须降到县(市、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二、科学确定划片方式和划片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划片方式,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各校划片范围。在部分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三、确保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推行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城镇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办好农村儿童、少年家门口的学校,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要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有序扩大学位供给,积极推动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改革,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80%的指导性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引导学生合理分流。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周岁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学位富余情况和综合考虑儿童身心发育特点统筹确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控辍保学纳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父母户籍在省内,子女户籍在港澳台或境外,提出入学申请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学籍管理程序,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在规定时限内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毕业、升级、升学等业务。招生入学过程中发现新生入学后不建立学籍档案的,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情形的,要督促立即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地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利用校园开放日、招生手册等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展示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成果,让群众了解身边的好学校。

  九、科学制订实施方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合理划分入学片区和招生范围,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合理安排各学校的招生时间,明确招生入学办法要求,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突发情况的应急协作机制,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地处置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应急预案完成后要报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切实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县(市、区)联系信息后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地区和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李大伟,联系电话:027-87328082,

  电子邮箱:807804856@qq.com;

  省信息化发展中心卢颂,联系电话:027-87123036,

  电子邮箱:2215061849@qq.com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2日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