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自治”民主投票“处罚”各类违纪
学生犯错,由8名学生组成的“自治小组”来裁决,班主任由传统的管理者变成协调者。从去年秋季开学起,新洲三中实施新的学生自主管理办法,“自治小组”拥有班级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班察看等“奖惩权”。近一年来,“自治小组”共受理10多起“案子”,没接到一起“申诉”。
投票“判罚”违纪学生
去年底,新洲三中高一(11)班柳兵(化名)一周内迟到多次,违反了班规。柳兵解释,读初中时一直是父母叫他起床,到了高中习惯一时难改,早上爱赖床。
该给予柳兵什么处分?班级“自治小组”组长易佩决定召开“自治小组”大会,由8名组长辩论、投票。
“柳兵屡次迟到,我提议给予书面警告,记入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长魏来说。小组长林姣则认为:“柳兵虽然屡次迟到,但每次的态度比较诚恳,只要口头警告就可以了。”“我看过柳兵的资料,他平时表现还可以,尤其在班级劳动方面比较积极,我的意见是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小组长陈莎说。
这场“校园法庭”辩论持续了半个多小时,争论非常激烈。根据投票表决,最终决定对柳兵“口头警告”。
受罚学生不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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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11)班“自治小组”由8名学生组成,如果被处分的同学对表决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的两天内“上诉”,向“自治小组”组长申诉。“再审”时,校学生会、校团委会干部和老师都会“陪审”,听被罚同学本人列举证据,为自己辩护。被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同学,一学期后可申请“撤销处分”,其所在班级有过半数同学同意即可撤销。
据了解,由学生组成“学生法庭”,让学生享有自主管理权,并且独立处理学生违纪事件,这在我省高中里并不多见。“这既能把原来全权由老师决定的学生违纪处分,换一种形式来处理,而且能让同学养成自律意识。”班级“自治小组”组长易佩说。
埋下责任意识的“种子”
“让学生自主管理,能让学生埋下民主意识、责任意识的‘种子’。”武汉市教科院教科所所长张汉强说,自我管理能力强的学生,既能管好自己的生活,也能管理好自己的学习。
“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受到‘自治小组’处罚的学生,能反思自己的错误。这时,老师再进行心平气和的教育,被处罚的学生虚心接受的态度比以前大有好转。”新洲三中副校长魏光发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