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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二中:被授予“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网络 2009-06-14 17:05:40

  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水果湖第二中学决定建立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于2009年6月1日在学校学术报告厅正式揭牌,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郑年春、省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戴明智共同出席并为基地揭牌。杨建为校长为省法院民三庭庭长官文生颁发了法制副校长聘书,为张军、黄琦雯、彭胜法官颁发了法制辅导员聘书。

  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目的,就是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省法院和学校决定将每年5月、12月定为集中教育月,大力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中学生的学习特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知法、守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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