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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中中招:实施阳光招生 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十三中网站 2009-05-23 10:27:24

  2009年中招即将拉开序幕,按惯例,全市各高中学校的招生人员又将粉墨登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面对招生人员的竭力宣传和拼命许诺,学生家长是茫然无从,教育主管部门是一脸无奈,连招生人员都是身心疲惫。这种无序竞争,扰乱了正常的招生市场,既引起广大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怀疑,同时易滋生各种腐败。为此,二十三中人痛定思痛,决意走出这种多年来形成的怪圈,我们倡导阳光招生,力主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适逢今年全国上下劲吹和谐之风,教育管理年应运提出。具有敏锐政治头脑的二十三中领导迅速调整办学方向,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为此,成立领导专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制订了一揽子措施。如:我们修订了《二十三中招生若干规定》和《招生办工作职责》,明确提出:招生工作要在市区教育局领导下,在校党委和校长室直接指导下,依据政策规定,与兄弟学校一起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实施阳光招生,不搞暗箱操作。要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的思想,加强责任感,严格按市区教育局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办事,做到“六不准”:1、不准在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收受礼品、礼金;2、不准接受和索取考生及家长的钱物和宴请;3、不准违反规定,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随意超计划招生;4、不准借招生之机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5、不准向初中学校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直接支付奖励;6、不准有不合实际的虚假宣传。并规定校长是责任人,招生办主任、主任助理是直接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在招生过程中校纪委全程监管,并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

  我们希望从现在起,从自身做起,努力净化招生市场,力争让上级放心,让人民满意。

  武汉市第二十三中招生办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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