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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四中关于认真做好家访的规定

本站原创 2009-05-13 18:15:44

  一、为协调学校与家庭的教育步调,统一学校与家庭教育对学生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武汉四中教师家访制度。教师家访包括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家访。

  二、班主任代表学校进行家访活动,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源、品质、学习和健康的状况,与家长共同研究教育学生的最佳方法。新生入学藉一学期班主任家访率要达到20%,其它每学期家访面达到学生的15%;课任教师每学期家访5人以上。

  三、教师应选择不同时机,对不同程度的学生进行家访,全面了解学生的生舌情况和家庭成员对他的主要影响,掌握学生的个性特征,找出学生需要教育和引导的主要问题。

  四、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如个性人格、情绪变化、劳动表现、生活作风等。

  五、向家长汇报学生在校阶段的表现或偶发事件,争取家长的配合。学生未履厅请假手续1节课以上未到学校或在学校表现不佳时,必须进行家访。

  六、帮助家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改进教育方法。

  七、家访要确立家访目的,制定与家长交流的计划和程序。

  八、教师家访中以肯定成绩为主,坚决反对把家访工作模式化和形式化,严禁“告状”式家访。对家长要态度诚恳,讲究方法,创建最佳的联络渠道。

  九、必要时,班主任可请示政教处(或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协助作抒与家长的联系安排。

  十、教师在家访基础上,要认真填写好家访记录,家访记录每学期期中检查一次,期末交政教处检查存档。教师家访工作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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