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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该测评中小学生还是教师?

金陵晚报 2007-04-29 14:26:39

  近日,全国部分省、市教育学家正在讨论,准备尝试对中小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如武汉市教育局今年秋季已在部分学校实行综合素质考核试点,浙江省教育厅计划明后年通过课改将综合素质测评在全省展开。其原由:一是为避免“高分低能”,改变唯分数论现象;二是因为减负成效仍不明显。因此,“综合素质测评”似乎成为这些症结的一个突破口。教育学家试图通过这一概念来改变上述现象。但笔者认为,至少是在现阶段,中小学生不适宜采用素质测评。因为这种方式不仅不能解决目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其结果还可能适得其反。

  一、为什么要进行素质测评?

  当前在高考这根指挥棒下的引导下,学校为追求“升学率”而引发的种种弊端有目共睹,学生、家长都深受其害。为此,国家教委提出,基础教育的任务是提高国民素质,提高民族素质。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这无疑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和方向。但是,让人费解的是,为什么要在素质教育的同时开展对学生的素质测评?从目前推出的测评方案看,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主要集中于两大指标:一是道德品质,二是综合技能;并对其作定性定量的等第测定。笔者认为,对一个尚未完全成形的孩子进行这方面的测评实际上弊大于利。

  “人之初,性本善”,即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道德是非上的偏差,引导是本,教育是纲,切不可给其一个等级测定的结论。试想,一个还未具备相当受挫能力的孩子,在得到一个“差”的测评结果后,他还会有多少希望、动力、信心去改变自己?除了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与伤害之外,学校又得到了什么?让测评结果不佳的孩子一辈子生活在阴影之中。这种做法并不真正有利于教育孩子,恰恰是在戕害绝大多数非“超人”孩子,给他们的发展前景设制障碍。反之,如果有一个初三学生,“素质测评”得了低分,但是成绩却很好,超过了重点高中分数线,我们有剥夺他进入重点中学学习的权利吗?所以,“素质测评”除了负面效果外,有什么积极意义?

  社会是由多元化构成的,需要杨利伟,也需要陈景润,需要通才,也需要专才。有的孩子就是数学出挑,其它综合技能偏弱,难道就应该遭到淘汰?再有,要孩子语、数、外成绩必须学好,还要兼顾音乐、美学、体育、劳技等“综合技能”不能拉下,我们究竟是在给孩子减负,还是在加负呢?

  二、“综合素质”的标准是什么?

  从素质测评的试点经验介绍及内容归纳,目前测评中的“思想品德或道德品德具体标准”为:爱国情感、社会责任、学习习惯、身心健康、孝亲敬长等。但这些标准更象是培养孩子应有的理念、情操、境界?更象是一种追求的、动态的发展目标,而不宜做定量测评。笔者对此还作了大量问询式调查,被调查者中90%以上者认为,在如今的学校里,“综合素质”的标准,实质上正演变为:一是能听老师话,二是在班上担任了多少职务。剔除班主任老师自身素质这一因素,循规蹈矩、听话的孩子总是受欢迎的。即使我们不从民族传统文化遗传基因中去反思,也必须正视和承认,在现实中,那些“乖孩子”因为缺乏逆向思维,很少有成大器的。在这样的培养“标准”下,可以想象有多少有个性、具顽皮天性的男孩是能得到思想品德高分的呢?

  更让人觉得荒唐的是,一个孩子在学校担任了什么职务,这已成了当前学校衡量一个孩子“综合素质”的一个主要的标准。试问哪一个孩子内心是不想做一个班干部的?可干部资源是有限的,且权限是掌握在成人手中(很小比例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为此,笔者听到太多的孩子努力渴望能得到一官半职;看到太多的孩子家长向教师“建议”,给孩子一个班干部的“锻炼机会”,甚至不惜请客送礼。将担任学校职务作为“素质”衡量标准,其可信度就很成问题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教育价格“双轨制”的情况下,部分学校可以用“综合素质”标准作掩盖,使一小部分原本通过升学考试根本进不了重点学校的学生,堂而皇之的占据了本应该通过公平竞争而获得的教育资源(不收费生),而这部分“保送生”的成绩,往往是连“借读生”都不如的,这就有违教育公平了。

  三、谁来测评?老师?还是同学?

  谁来作测评?测评的主体是谁?我们成人对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评定就很难避免由此而产生的负面效应,而更多的只是作为一种平衡过程。那么,让中小学生――这些还未有完全独立行为能力的人来做评议主体?于理于情都不可行。让老师评议?一个班,少则30多个孩子、多则50以上,且不论这会额外增加老师的工作负荷,难免操作草率。即使不正确率很低,但就是这很低的概率,不幸落到很小部分孩子身上,对他或她又是一种怎样的伤害?

  四、几点建议:

  孩子是我们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因此搞教育改革实验必须慎之又慎。为此,笔者建议:

  1、在坚持综合素质教育的前提下,淡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取消测评等第,或将它作为升学的前置条件,避免由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尤其是要慎对“推优生”的推广工作,因为“推优生”是以“素质为先,成绩在后”作为推荐原则的,这是引发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正、不公平的新的弊端。

  2、素质教育与“素质测评”没有正相关效应,素质教育不会因为没有素质测评降低或减少其效果。建议采用“老师评语”的方式,且只能作为学生品德的一个参考依据。老师评语应在广泛听取各任课老师、学生的日常评议的基础上,语言一定要规范,而且没有必要去挖掘“综合素质”的定量测评。

  3、应多探索综合素质教育的各种方式,如,现今小学生的学生手册(须知)中新增添的“珍爱生命,学会感恩”这些充满亲情、人情化的语言,似警言又象座右铭,既形象又富艺术感,学生易记又易接受;还如,可适当增加社会实践,多开展一些培养学生特色、特长的活动。此外,还可以通过对老师“综合素质”示范活动的开展,来影响、引导学生,把综合素质教育工作的探索,更多的着眼于过程的追求而不是结果的衡量。

  4、当前教育界推出的任何改革举措,应当向广大在校家长们作问卷调查,绝大多数家长是渴望、盼望能够积极参与的。因为从长远看,教育改革应当是学校与社会包括家长的一种基本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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