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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太原家长帮 2018-07-16 19:34:38

2018年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局)、综改区社会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维护全市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

  近年来,我市部分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导致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造成无学籍学生家长上访;部分民办小学以转学名义变相违规为初中招生储备生源,打政策的擦边球。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干扰了正常的中小学招生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政策,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2.严禁变相提前“掐尖”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是中小学招生入学和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全市中小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14〕46号)规定,从严规范转学工作。严格审核转学资格条件,不得任意转学。严格执行同级转学规定,不得跨级转学。严格执行转学时间规定,不得随时转学。严格执行转学办理主体规定,不得由学生家长办理转学手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满计划或超计划时不得转入。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依据,不得组织转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转学考试,严禁通过转学变相提前“掐尖”选拔储备生源。

  3.严禁违规招收借读学生

  中小学招收借读生,必须符合《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借读的政策规定,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中小学违规招收借读生,严禁中小学以招收借读生名义违规超计划招生,严禁中小学以招收借读生名义违规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按照“籍随人走”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确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按照转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生源正常有序流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4.严禁违规突破范围招生

  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研究确定,并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中小学校违规突破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招生。违规突破范围招生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

  5.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018年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各级督导、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严肃招生纪律,依法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媒体爆光、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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