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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太原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的实施办法(2)

太原家长帮 2017-11-16 13:29:25

  小学校18所: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长风小学、华宇小学、建南小学、八一小学、九一小学、卫华小学、晋阳街小学、育杰小学、北营小学、师范街小学、太航学校、水工学校、山大附小、师院附小、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第二次派位:将14所初中和18所小学分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分片区对第一次派位后剩余的初中学位进行第二次派位。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⑴北部片区

  初中学校:二十一中、三十二中、外语科技中学、四十七中、四十八中

  小学校:大营盘小学、长治路小学、沙河街小学、长风小学、华宇小学、卫华小学、水工学校、建南小学、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⑵南部片区

  初中学校:二中、二十七中、综合高中、三十八中、五十一中、第三实验中学、晋阳街中学、中辐院学校、煤机学校

  小学校:八一小学、九一小学、太航学校、晋阳街小学、育杰小学、北营小学、师范街小学、山大附小、师院附小

  3、空余学位分配

  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不得择校。

  4、电脑随机派位组织实施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计算机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四)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不得择校。

  2、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五)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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