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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201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太原家长帮 2017-10-12 22:15:20

  
  关于印发《迎泽区201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现将《迎泽区201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8日

  迎泽区2017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保障小学毕业生按时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指导意见》(并教基字〔2017〕8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任何初中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在原有相对稳定学区范围的基础上,确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所对应的小学学区范围,坚持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继续实行“九年一贯直升”、“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入学”等相对就近入学方式,严禁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

  3.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将其纳入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体系,确保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服务对象全覆盖。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初中学校数量,优化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二、工作体制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科学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入学划片范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每位小学毕业生都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区属各小学应按照市区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具体操作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原则,依据区域内生源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的入学范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每位小学毕业生都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按时接受初中义务教育。

  根据《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区所有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即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出现初中起始年级大班额现象。具体升学办法如下:

  (一)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划定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确保每位小学毕业生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2.各学校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和住址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划片分配、电脑随机派位资格。

  3.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就读;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升学。

  4.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学校和片区,实行“多校划片”升学。

  5.凡填报五中、师院附中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或参加36中、37中划片分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双籍统一”。“双籍统一”即为学生在迎泽区小学就读并具有本校一年以上正式学籍的,同时学生户籍为迎泽区一年以上户籍。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二)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升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情况等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学,但不得择校。

  2.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内的学生进行择校;严禁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升学办法

  1.由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纳入全区小升初整体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升学,但不得择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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